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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公布 佛坪县石墩河镇 | 义务帮工受伤残,诉前调解“心结散”

发布时间:2024-11-14 10:03:15  来源:网络整理  浏览:   【】【】【

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公布 佛坪县石墩河镇 | 义务帮工受伤残,诉前调解“心结散” 

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公布

临渭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

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和《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4〕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公民同招、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顺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组织形式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由各中心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统一到学校现场注册报名。

(二)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城区中心校组织实施,采取网上登记及审核的方式进行。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一)基本条件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为2018级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资料: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一致)。

2.初中七年级新生需提供资料:(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相一致);(2)小学毕业证。

4.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分五类)

第一类:具有城区户籍(不含空户、挂户)的适龄儿童。资料要求:

(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一致;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2)集体户: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截止2024年8月31日须落户满一年及以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2024年7月—8月期间渭南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第二类:父母在城区有住房或购房的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城区合法房产的,学生户籍必须出生登记在老人户口簿且从未迁移过)。资料要求:

(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同时附交款票据、银行还贷流水证明)。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料要求:

(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居住证(由临渭常住地派出所出具,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

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资料要求:

截至2024年8月31日前,父母已在城区连续实际经营满一年及以上。(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户口登记信息一致)。(2)营业执照(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持证人和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内的,须提供学生所在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

第五类:不满足以上四类条件的可选择第五类,需提供资料:

(1)户口簿(户口簿信息要和最新登记户口信息相一致)。(2)和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3)务工证明,家长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

5.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录及积分办法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录办法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按照户籍、房产、随迁子女和门店经营的先后顺序规范入学,每类录取完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可招录下一类学生。若本类入学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按照本类积分从高到低招生录取,直到学位占满为止,超出部分由辖区中心校统筹调配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类别积分排序办法

满足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学校要全部接收。为进一步消除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2024年秋季招生,渭南市实验小学、贠张逸夫小学和前进路初中只招收符合本学区一类、二类条件的学生。

第三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居住时间(以居住证连续时间为准,每月积2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第四类就业经营人员子女入学,各校要根据父母在临渭区城区就业经营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第五类其他人员子女入学,要根据父母一方务工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18分)、租房时间(每年积6分,不超过24分)、孩子在临渭区城区幼儿园或小学就读时间(幼儿园就读时间证明由学校在平台查询,家长不提供资料;小学就读时间由原毕业小学提供,每学期积5分)等条件进行积分排序。父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累加。

各学校要按照区局及中心校招生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排队的方法,制定积分排序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注意:户口簿、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签发或变更日期截止于2024年6月30日。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

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坚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临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登记,按程序进行审核录取。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同时追究学校举办者和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

(一)招生条件

满足基本入学条件,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在城两区(临渭区、高新区)范围内招生。民办初中要优先满足城两区(临渭区、高新区)学生入学需求,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适当跨县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省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确定。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必须在临渭区网上报名系统上进行报名登记,学生及家长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

7.时间安排

(一)宣传阶段(7月21日—7月22日)

利用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公众号及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入学政策;全区公、民办学校要通过设立咨询点、校外张贴招生公告、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学生入学提供全面周到的咨询服务。

(二)招生阶段(7月23日—8月28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各中心校根据辖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学生8月30日、31日统一到校注册报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网上登记报名,招生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安排

8.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平等入学权利。各学校要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接受教育。

(二)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对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各中心校要及时将学生情况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股,评估后分别提出安置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并全部纳入学籍管理。

(三)保障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时,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做好辖区内已脱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原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学生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学校负责人负总责、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科学合理制定本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方案,各学校报中心校审核,城区中心校将新生入学工作方案报教育股备案。要落实招生工作安全稳定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积极向社会和家长做好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入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校要在注册登记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群众的接待,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避免群众门难进、多跑路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实行阳光招生。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临渭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人籍一致。严格规范转学流程,城区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学生因户籍迁移、实际居所变更、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9月12日-13日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转学资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四)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七长”责任制,实施控辍保学五项制度。秋季开学后,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大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帮扶学困生和贫困生,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学困或家庭贫困而失学。对年满六周岁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缓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提出申请,中心校为缓学学生出具“临渭区义务教育儿童延缓入学证明”,统一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严控招生规模。2024年秋季,农村小学、初中任何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50人,城区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所有初中、小学要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举办快慢班、强化班、特优班、实验班及其他变相的重点班。小学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强化工作督查。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严禁”的规定,严格按计划招生,对确因招生实际,需要突破招生计划,学校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区局将在2024年秋季开学后,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情况进行专项全面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乱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局办0913-2183435,督查室0913-2663751,教育股0913-2669025),对因违规招生、工作不力、超过学位设置、造成大班额问题的学校,区局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小学

一、向阳办

1.育红小学:民生路以东,北门巷、南门巷以西,滨河大道以南,华山大街以北的居民及社区。对应长闵村、田家村、赵王村、东王村(含原康沟村、郭庄村)、郭张村(原郭壕村、张岭村)。

2.西张小学:沋河以东,新连霍高速以西,华山大街以南,新连霍高速以北,对应68302部队、西张村、蒋家村、瓦塔村、毕家1至6组及周边居民。

3.人和小学:北门巷、南门巷以东,程家村以西,河堤路以南,华山大街以北。对应赵家院1至3组、农园村1、2组、翻身村、芦家村、马沟村、马家村、程家村、孟家村、军分区、行政干校、林机厂、市化工厂、市委党校、瑞泉中学。

二、站南办

4.贠张小学:金水路以东,前进路以西,广场南路、朝阳大街以南(西岳路以西),华山大街以北。对应贠张社区、朝阳社区东部。

5.贠张小学秦东校区:渭蓝路以西,铁路线以南的站南办辖区。对应韩马村4至9组,秦东社区。

6.韩马小学:渭蓝路以东,部队路以西,站北街、陇海线以南(解放南路以西),新连霍高速以北。对应韩马村1至7组、高田社区、四号社区、渭南师院社区。

7.铁路自立中学(小学部):二号沟以东,解放路以西,华山大街以南,铁路线以北。对应鑫苑社区、佳苑社区东部、红旗社区。

8.华山路学校(小学部):解放路以东,沋河以西,华山大街以南,站北街以北。对应渭南职专社区、西电社区、秦牛社区北部。可辖李家堡1、3、5组、渭南职专社区东部、秦牛社区东部。

9.滨河小学:部队路以东,沋河以西,站北街以南,新连霍高速以北。含李家堡村。

10.实验小学桥梁校区:站南边界以东,二号沟以西,华山大街以南,陇海线以北。对应佳苑社区、朝阳社区西部。

三、杜桥办

11.实验小学:渭清路以东,仓程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南,朝阳大街以北。对应盈田8组、三贤社区东风大街以南、财政局社区、杜桥社区、惠园社区。

12.五里铺小学:杜化路以东,前进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胜利大街以北;金水路以东,前进路以西,胜利大街以南,广场南路、朝阳大街以北(西岳路以西)。对应五里铺村1至7组和中心广场、朝阳西路、国贸、铁二十局、西岳社区、车雷村1至4组、乐天社区。

13.盈田小学:渭清路以东,金水路以西,胜利大街以南,东风大街以北。对应盈田村1至7组、9至12组、三贤社区东风大街以北(不含红化小学学区)。

14.朝阳路学校(小学部):渭清路以东,金水路以西,朝阳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对应站南办朝阳社区、杜桥办渭纺社区。

15.渭南小学:仓程路以东,金水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南,朝阳大街以北。

16.红化小学:对应红化社区。

四、人民办

17.北塘实验小学:宣化路、新民路、估依市巷以东,民生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不含沋西部分小组),东风大街以北。

18.沋西小学:解放路以东,双王大街以西,渭河大堤以南,乐天大街、滨河大道、河堤路以北(不含西安交大渭南分校学区和西安交大教育渭南学校学区)。

19.小寨小学:前进路以东,解放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胜利大街以北。

20.南塘小学:民主路、草市巷以东,民生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

21.胜利小学:解放路以东,宣化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胜利大街以北。

22.西安交大教育渭南学校(小学部):望龙湾小区。

五、解放办

23.西安路小学:解放路以东,新民路、估依市巷、草市巷、民主路以西,胜利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

24.解放路小学:前进路以东,解放路以西,胜利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

六、双王办

25.丰荫明德小学:渭清路以东,杜化路以西,渭河大堤以南,胜利大街以北。对应许村、罗刘村、梁村、丰荫社区。

26.渭河小学:杜化路以东,金水路以西,渭河大堤南,乐天大街以北。对应八里店村、朱王村、双王村4-7组。

27.渭南市第一小学:金水路以东,解放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北,渭河大堤以南。对应张刘村,双王村1-3组,车雷村5、6组。

28.西安交大附小渭南分校:渭南万科城小区。

初中

(1)实验初中:渭清路以东,杜化路以西,渭河大堤以南,朝阳大街以北;杜化路以东,前进路以西,渭河大堤以南,乐天大街以北(含渭南万科城小区)。

2.前进路初中:金水路以东,前进路以西,广场南路、朝阳大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含贠张村)。

3.育红初中:民生路以东,北门巷、南门巷以西,滨河大道以南,华山大街以北的居民及社区;沋河以东,新连霍高速(南北走向)以西,华山大街以南,新连霍高速(东西走向)以北;310国道以东的所有村组。

4.华山路学校(初中部):解放路以东,沋河以西,华山大街以南,站北街以北。对应渭南职专社区、西电社区、秦牛社区北部。可辖李家堡1、3、5组、渭南职专社区东部、秦牛社区东部。对口直升本校六年级毕业生。

5.朝阳路学校(初中部):渭清路以东,朝阳大街以南,金水路、二号沟以西,陇海线以北。对口直升本校六年级毕业生和实验小学桥梁校区六年级毕业生。

6.陇海初中:人民办和解放办辖区;前进路以东,民生路以西,渭河大堤以南,华山大街以北。

7.南京路初中:杜化路以东,前进路以西,乐天大街以南,东风大街以北。

8.三贤中学(初中部):杜化路以东,前进路、西岳路以西,东风大街以南,朝阳大街、广场南路以北。

9.韩马初中:站南办西边界以东,沋河以西,陇海线、华山大街(二号沟至解放路)、站北街(解放路以东)以南,新连霍高速以北(李家堡村辖区学生也可选择华山路学校)。

10.瑞泉初级中学:北门巷、南门巷以东,310(南北走向)以西,城北街以南,华山大街以北;民生路以东,310(东西走向)以南,城北街以北,310(南北走向)以西(含赵家院四组〈原翻身村〉)(不含西安交大教育渭南学校学区)。

11.西安交大教育渭南学校(初中部):望龙湾小区。

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入口

招生报名登记入口

家长请按照文件分类要求,准备相关资料,长按识别关注“临渭区教育局”微信服务号,7月23日起注册登记。

临渭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一、网上登记报名对象为全区城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

二、7月23日前,网上报名系统为调试阶段,系统将在正式登记前对所有数据进行清空,对在测试阶段已网上报名登记的学生,请家长重新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

三、7月23日起,家长关注“临渭区教育局”微信服务号,点击“服务中心”,选择“幼升小报名(小升初报名)”,按照学区划分和分类条件选择对应学校进行网上登记报名。

四、未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后出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儿童不能填报,初中七年级新生必须为2018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城区六办户籍(解放路派出所、站南派出所、向阳派出所、东风派出所、杜桥派出所、环北路派出所)学生不能在“报名类别”中选择三类、四类和五类填报。

五、资料审核过程中被驳回的,或网上报名过程中意外中断的,家长可以在“服务中心”——“幼升小报名(小升初报名)”——“查询结果”中重新修改信息后提交,请勿重复登记报名。

六、资料审核流程为:家长网上报名→学校网上审核资料→中心校复审→教育局复审,教育局复审通过后才能确定资料审核合格,同时家长会在公众号中收到录取信息提示。家长要在“临渭区教育局”微信服务号里及时查看消息提醒。

七、家长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明确时间节点、报名类别、学区划分、资料要求、录取原则和审核流程等要求,如有问题,可咨询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学校或中心校。

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及民办学校招生联系人

责编:周佳

校对:马杭娟

审核:徐磊

原标题:临渭区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招生政策公布


佛坪县石墩河镇 | 义务帮工受伤残,诉前调解“心结散”

邻居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义务帮工中不慎受伤,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2024年11月6日,汉中市佛坪县石墩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方联动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义务帮工人身受害者责任赔偿纠纷案件。经过石墩河镇党委、政府领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双方委托代理人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共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

村民梁某在自己山林中种植中药材“猪苓”,同村的好兄弟熊某多年以来在外做零工长期与村民梁某在一起,加之二人也是亲戚关系。

2024年3月15日,正值中药材种植旺季,梁某忙不过来,便随口和熊某提起此事。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看着梁某忙得分身乏术,热心的熊某自告奋勇称可以帮助几天。梁某考虑之前熊某栽培“猪苓”时他也曾给其提供过帮助,加之熊某也掌握栽培“猪苓”伐树的技巧,便就同意熊某前去帮忙。

2024年3月15日到达栽培“猪苓”伐树地点后,熊某很快就进入工作状态,但却在伐树“倒桩”环节发生了意外,左脚大拇指被自己所伐树木砸伤。事件发生后,熊某被梁某找专车紧急地送往佛坪县人民医院救治,后转诊至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为此梁某深感歉意,安排专人护理并支付了两地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熊某伤势恢复后,经陕西省汉中市汉航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

熊某出院回家后,双方因伤残赔偿等问题经镇村两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1月3日当事人双方再次分别向佛坪县石墩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书面提交了调解申请。

2024年11月6日佛坪石墩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在镇矛盾纠纷调解室进行了调解。经双方举证质证、辨论,调委会审理查明,认为此案系因义务帮工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朋友亲戚之间友爱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提倡的,应得到社会的认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熊某出于朋友亲戚情谊无偿帮助梁某栽种猪苓,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梁某作为被帮助的受益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积极为熊某提供治疗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熊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帮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应具有预见能力,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避免意外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调解委会成员考虑到熊某、梁某双方是朋友关系、亦是亲戚关系且素来和睦相处,以后还要长久相互往来。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调解,希望他们能够互相换位思考,本着诚信与友善的原则。停止抱怨、放下争执。在长达6个多小时的调解过程中、在石墩河镇党委、政府领导,佛坪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袁野、受害方熊某委托代理人汉中市迪杰律师亊务所律师兼律所党支部组织委员郭智慧,镇司法所和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相应的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梁某一次性赔偿熊某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人补偿金等共计八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室内大家都露出了舒心的笑容,一场可能引发长期纠纷的社会矛盾就此平息。

近年来,面对日益复杂多元的社会矛盾和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佛坪县石墩河镇平安法治办、佛坪县石墩河镇司法所,佛坪县石墩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加强与各方力量的协作联动,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向纵深发展,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推动“枫桥经验”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

编辑:侯宜均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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